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自2012年成立以來,截至2021年底已立案救援38名認為受到司法誤判、審判不公或冤錯假案,被司法認為有罪但實際上可能並沒有犯罪,或是真實事件不致如案件陳述,統稱為冤獄案件(miscarriage of justice)。其中25名尚在開啟再審或是嘗試救濟中之外,有13名確定無罪定讞,稱之為「司法平反者(forensic innocence),以下簡稱:平反者」,但過去曾被判死刑、有期徒刑,入獄數月到18年之久或被通緝。這些平反者雖已還其清白,自身、家庭關係、家人受到冤案的影響甚鉅可以想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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